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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大利針對季節性工人的最新規定

date 21 December 2016  /  author M_Consulting  /  categories 意大利移民法律
意大利已將外國季節性工人的歐盟指令轉化為國內法令(註1),針對第三國國民以季節性工人的身份申請入境和停留之相關條件,提供進一步的準則和澄清。

歐盟針對外國移民有一套共同的政策,旨在建立一套共同的法律框架,並簡化相關申請程序,針對季節性工人聘任的歐盟指令2014/36/EU(註2)即是共同政策的其中一個部份,除此之外,針對企業公司內部員工派遣、研究者、學生、高技能人才、家人團聚及長期居留等等,亦分別有相關指令。歐盟指令2014/36/EU旨在減少未獲核准及逾期逗留的季節性工人人數、防止剥削並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,並提供更便利的下一季再入境程序,以促進季節性工人的流動性。意大利已將此項歐盟指令轉化為國內法令,並針對現行條例作了若干修訂,放寬申請程序,並對違反規定的雇主加重處份。

意大利針對聘任季節性工人之最新規定如下:

  • 明確定義”季節性”工作僅適用於農業及旅遊業
  • 簡化多年工作許可的申請程序:
    • 申請者應證明過去5年中(而非2年) 曾至少一次在意大利從事季節性工作
    • 季節性工人之多年居留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,每年於境內停留時間不可多於9個月
    • 雇主可申請多年工作許可,以使工人能更容易取得下一季的入境簽證
    • 相關單位將依據當年工作合約中所寫明之履行期間進行工作核准,而非依據過往之工作許可,亦可由不同的雇主提出工作核准之申請
  • 廢除目前的勞動力市場測試,並明訂申請案件之處理時間(核發季節性工作許可證之處理時間為20天)
  • 更嚴格的要求雇主應提供工人妥適的住宿環境
  • 若季節性工人當年度的工作合約已期滿,且該年度於意大利境內停留的時間未滿9個月,可接受另一個工作機會,無需重新申請簽證
  • 若工人取得非季節性的工作機會,且已於意大利工作至少3個月,可申請轉換為一般的工作居留許可(有名額限制)
  • 若違反外國人工作許可之相關規定,將依據意大利移民法第22條之罰則辦理。

如果工作許可因雇主未遵守勞動和移民之規定而被撤销,工人可根據集體談判協議中所規定工資獲得賠償。

 

註1:第203號指令於2016年10月29日通過,自2016年11月24日開始實施,並由勞動和移民局於2016年12月16日以通函發佈進一步的準則和澄清。全文連結:Decree October 29, 2016, n. 203

註2:歐盟指令第2014/36/EU號全文連結:Directive 2014/36/E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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